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攝影][台北]明星臉:長得像李蒨蓉的女生。[雜談]關於明星與網路名人。

寄件者 2008 Taipei

前幾天在忠孝東路四段敦化南路口拍到這個亮眼的女生,今天整理照片的時候突然發現她和李蒨蓉長得還蠻像的,果然有明星臉。

明星是個很奇特的行業,路上很多人都覺得認識他們、知道他們的年齡愛好星座情史三圍等等等,可是他們對擦肩而過的人們、對於求簽名的粉絲,卻幾乎是一無所知。

這也算是一種資訊不對稱吧。

也許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戴著鴨舌帽墨鏡出門的明星,當然這也有可能和經紀公司的限制有關。

李玟在這一期商周提到剛開始做偶像的時候、唱片公司要求她不要隨便出門、最好天天躲在家裡頭來保持神秘性,但是這個限制和前面提到的藝人個人訊息大量公開的實況產生一個很大的反差,甚至說有點反諷。李玟和她的未婚夫討論以後,採取了不同的作法、他們覺得藝人也是人、應該要有自由自在逛超市買麵包的權利,我很贊同他們的看法。



部落格盛行以後、在網路界也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名人,比較特別的是寫網誌的人通常就是資訊的提供者,所以我們可以發現部落格名人的自我揭露程度的差異性要比明星大得多,從只知其文不見其人、到可以幾乎零時差的見証名人家中大小事的程度都有。

最近酪梨壽司討論自己設定的個人訊息公開範圍,一直不肯接受書商對於增加曝光程度、或是公開打書的作法,我覺得很有意思;如果是在演藝圈或是傳統的平面媒體,大概很少經紀公司或是出版商可以接受明星/作者保持匿名吧。


重點不在於保持神秘或是上演楚門秀(True man show),重點在於有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