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 星期五
[評論]菁英高中不應該為學區開小門
這兩天讀到十二年國教的新聞,其中有些政策我相當欣賞,例如排富的私校學費補貼、就具有鼓勵經濟弱勢學生繼續就讀的精神;但是,這篇評論的重點放在我非常反對的"菁英高中兼收學區生"。
上面這張照片是我翻了整整一年的照片找出來的建中照片。就最近三十年的表現而論,建中身為全台第一明星高中的地位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既然要討論菁英高中的問題,就拿建中的紅樓來做這篇文章的置頂照片。如果仔細看的話,可以看到去年慶祝建中六十年的壽桃。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
目前高中採取的大招生區制,把全台灣分成十五個分發區,學生在各自的招生區內申請或是分發。目前十二年國教傾向採用的作法,是把學區縮小,根據教育部次長吳財順所說,將會介於目前的十五區和四百七十一區(目前全國高中職的總數)之間;每個學區內部的學校除了招收學區內的學生之外,如果經教育部核准,也可以提出各校的發展特色跨學區招生。關於細節的部份,教育部的說法在這幾天已經變了非常多次,但是我可以確定教育部對於菁英高中(就是目前高升學率的幾家明星高中,據說有二十四所)招生的看法,是採取跨學區與學區內招生的雙軌制,這是我非常反對的作法。
首先,不論是不是菁英高中,我都反對用學區做為入學的標準或是標準之一。
我的看法是,既然十二年國教是義務教育延伸為十二年,那麼根據義務教育的精神,是不應該有學區的。
義務教育的精神是,只要你想讀書,國家就提供你學校念。這個精神如果推到極致,是不應該有學區的,你想要念什麼學校都可以。那麼,為什麼要有學區呢?說好聽一點,是國家想要減輕學生通學的時間與壓力,講實在一點,是因為有太多人想要念某些特定學校,明星學校塞不下(目前國中國小仍然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國家擺不平,只好硬找出個理由。國中國小沒有聯考或是基測這種聯合考試,所以學籍所在地(理論上是住家所在地,也就是家離學校的距離)是能夠找出的標準裡頭最能夠被接受的了,因為說起來好聽,也容易被有權或是有錢的人接受。經濟學的基本法則嘛,物以稀為貴,明星國中國小的學區房價上漲,有錢的人就可以花錢買到就學權,有辦法的人就可以把小孩寄籍在朋友或是機關裡頭,今天的新聞說連總統府都有幽靈人口呢。舉個實例吧,我念國中的時候,有個朋友"住"在學校旁邊的里長家,跟他"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同學一共有三十多個,可以裝得下半間教室了。這樣對不對呢?
國中小解決明星國中小供不應求的作法是學籍與學區,到目前為止解決高中入學的問題是靠考試成績或是其他的才藝表現。
如果仔細注意一下,其實目前的高中入學,同樣混用了學區的作法。例如說,你住在新竹,如果不來台北考試的話(相對的,因為考試是同一天,你也就放棄了在新竹就學的機會),不管你分數多高,你都和建中北一女無緣。
如果教育部維持菁英高中這個概念,那麼我的建議是全台菁英高中依照考試成績或是才藝表現開放申請分發。既然台大招收全台灣的學生,為什麼有許多國中畢業生沒有申請建中的權利?教育部憑什麼說,因為替小朋友著想,所以畫了一個圈圈,圈圈以外的學校連想都不必想?
既然學區的作法本來就不符合義務教育的精神,所以不論是不是菁英高中,我都不贊成用學區制。
再者,基於公平的原則,我反對菁英高中採取跨區與學區內招生雙軌制。
以目前的狀況來估計,如果建中這類的明星學校採雙軌制招生,那麼兩制招進來學生的最低分(不管是用學測分數或是加上各種才藝表現的加權,一定有總分)一定有差異,而且幾乎可以斷定是學區內的最低分比較低。這代表什麼意思呢,就是如果你的父母有錢(買學區內的房子)或是有朋友(寄籍在學區內),那麼你就有機會插隊進建中。換言之,我們可以把這種現象視為用金錢買分數,或是用權勢與人際網路換分數。請大家們心自問,這樣公平嗎?
其實,如果從短視的經濟利益角度來看,我個人是應該要支持雙軌制的,因為我家幾乎可以確定是在建中北一女學區。只要學區一確定,房價必漲,我如果有小孩的話必然佔到便宜,還可以借朋友寄籍,乍看之下,真是賺翻了。但是真的是如此嗎?
這樣說吧,從雙軌制佔到便宜的是有錢有勢的家庭,這些家庭是目前社會的既得利益者與優勢族群。菁英高中的學生證,可以說是將來高社經地位的入場券,如果這個原本促進社會階級流動性的管道被優勢族群用不正當的手法竊取(在這裡就是雙軌制),那麼對於弱勢族群是不公的,對於社會的階級流動性也是不利的。當有才能的人只是因為生錯家庭而失去將他的能力發揮到極限的機會時,不僅是他個人的不幸,更是國家社會的不幸。
我認為優勢族群不應該再因為社經地位而受到更進一步的保護,所以我反對菁英高中入學採取跨學區與學區內的雙軌制。
綜合以上的論述,我反對菁英高中雙軌入學制有兩個主要理由。第一,我認為基於義務教育的精神,所有的高中都不應該採取學區制,包括菁英高中在內。第二,我認為菁英高中採取跨學區與學區內申請入學的雙軌制,將會造成優勢族群(有錢買學區內房屋或是有人際網路提供寄籍者)在入學機會上的額外優勢,剝奪了弱勢族群的教育機會,不利於社會階級間的流動性,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和大家分享我個人的看法,更希望最終能夠影響教育部的決策,歡迎大家轉載引用。
bwPingu 敬上 2007.3.2.